监理内容包括三方面:
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分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三个方面。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应当统一接受委托,依据《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物业项目图纸资料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等查验后出具查验报告,报告的摘要文本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而对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服务中产生的费用,遵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物业服务项目查验点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交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评估费用。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三)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四)委托顾问服务;
(五)招投标代理;
(六)物业项目前期介入顾问服务;
(七)其他需要评估监理的事项。